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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构成既遂怎么判——厦门房产交易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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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构成既遂怎么判——厦门房产交易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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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构成既遂怎么判1、《刑法》中没有规定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只规定了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构成该罪的1般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该罪的主体主要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百零3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2、怎样判断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1、必须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滥用职权,完全是在具体的职权范围内处理事项,则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但另1方面,不能为了给行为人开脱罪责,而扩大行为人的具体的职权范围;也不能以属于为由开脱行为人的罪责,行为中包括了滥用职权的行为,因而包括了犯罪行为。2、成立滥用职权罪要求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对于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滥用职权行为,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但另1方面,对作为本罪构成要件的“重大损失”,不能单纯理解为有形的损失,而应包括无形的损失。3、要成立滥用职权罪,首先肯定是要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其次要求滥用职权的行为同时造成了重大损失,否则的话也不能以本罪论处。而这里的重大损失,1方面包括了有形的损失,另1方面也包括了无形的财产。实践中,若是行为人接受他人的贿赂后又滥用职权给他人谋取利益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滥用职权罪与受贿罪。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